课程关键词: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证书 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目前,江苏省只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4-2级的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
一、培训对象
参训人员应具备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的条件,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含人事、劳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6、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大学生。
二、时间安排
每年5月、11月各组织一次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大纲要求,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必须进行一定课时的专业知识学习。
三、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 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专业、资格的解释:
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保障事务处理、 社会工作等职业;
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 劳动经济学、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法学、 社会学等专业;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劳动保障协理员、 劳动保障专理员、 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
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招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对老学员一如既往实行大幅度优惠,新学员收费标准依然执行兜底低费原则,标准不高于同一课程其他培训机构。详情咨询专业老师。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提交资料
1)个人申报表(点击下载)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1份;
3)学历证/学生证复印件1份 ;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稿或教育部学籍查询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1份;无法提供打印稿者,需提交学历证或学生证原件;
5)工作年限证明(点击下载)1份;
6)个人承诺书(点击下载)1份。
以上1-6项只接收纸质文件,请联系工作人员安排快递或上门交件。
7)两寸电子证件照(蓝底或红底)发送至邮箱1225485718@qq.com;
2、报名时间:周一至周日 9:30—16:30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江苏培训在线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