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征求平行志愿开始填报 7月11日15:00截止
一、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11日9:00至15:00。
提醒: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二、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以及其他院校共6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16年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
提醒:凡报考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55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53分;报考未标注“★”专业的院校的考生总分文科类不得低于325分,理科类不得低于315分。同时,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符合我省和拟报考高校的要求。
【填报征求志愿有关要求】
1、军事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
报考者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结论合格的考生。
2、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公安或政法院校的招生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还须经有关单位和院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结论合格。
3、航海院校(专业)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的视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身体方面的有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4、地方专项计划院校
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已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
5、乡村教师计划院校
对于户籍在有乡村教师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计划院校志愿;对于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乡村教师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6、其他院校
其他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2、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含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6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6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
3、前期未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平行志愿、但符合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
4、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且成绩较好。军队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和国防生计划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5、其他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16年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相关院校招生章程。